中国维权宣传法律普及法律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公 告
为了整肃队伍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特告知所有接触《中国维权》的同仁,当您发现《中国维权》人员不轨行为后,为了避免使您遭受损失,望您在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18610777363,我们会按照在关于我们菜单中登载的举报规定,严格进行查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
特此公告
中国维权
2015年2月6日
声 明:
1、中国维权的下属单位和成员对外签订的每一分书面文书,必须经总部单独授权之后才有权签订,凡未经总部书面授权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以中国维权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书面文书,均与中国维权无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中国维权下属的单位和成员,必须遵照中国维权宗旨和规定开展工作。凡是参与中国维权宗旨和规定以外活动的一切行为,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特别提醒:因为中国维权的人员同时在兼职做其它业务,所以大家不要认为他是中国维权的人就轻易的相信他所做的其它业务也是对的或者是合法的。中国维权的成员与任何人所做的脱离中国维权宗旨以外的业务均与中国维权无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维权
2013年1月18日
中国维权/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咨询
咨询电话:中国维权总督察马彦波 13784802666
中国维权督察/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副秘书长助理:郝香菊18648853991
中国维权副督察/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副秘书长助理:卢继峰15611713856
对内部人员举报:中国维权创始人/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副秘书长:18610777363
督察职责 负责对内部人员违纪违法的监督
总督察 马彦波
副总督察 李一峰
督 察(兼)副主任 杨 勇
督 察(兼)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任 胡宝珊
督 察(兼)浙江省联络办公室主任 周增武
督 察(兼)财务总监 郝 桔
督察 易 健
督 察 杨留振
督 察 葛胜强
督 察 陆金星
督 察 张海涛
督 察 周志全
副督察
唐为社
焦丽霞
魏光强
卢继峰
李天泉
总监察
毕立敏
常务副主任
李海涛
副主任
王建雄
司佩军
殷 夫
弓美琴
徐 明 (兼)广东省主任
对外办
郭永福 主任
调研员
何金凤
于 军 (兼)黑龙江督察
白广林
李 明
李慧霞 (兼)河南省主任
陈春宁
陈 艳
王友军
焦旭霞
吕金河
温东柳
联络员
高 强
省督察
吴新锋 河南省 督察
王国平 福建省 督察
程启军 东北三省 督察
张永刚 河北省 督察
省副督察
高世伟 广西自治区
李井林 辽宁省
金美平 浙江省
周丽萍 东北三省副督察
省主任
张纪礼
谢瑞民
朱百根
陆金星
高 峰
于海红
省副主任
周军霞
徐 宁
曾灿亮
周洪晖
杨秀丽
吕文华
高德伟
梁福星
直辖市
北京市主任 张崇华
天津市主任 张敬宇
说 明:
中国维权自2013年1月10日上线以来,每天都接到数个咨询维权来电,对每次咨询来电,我们都会进行了耐心服务。有些法律关系不复杂的侵权事件、案件,我们做到了让大家不出家门打个电话就会明白自己应该如何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均收到良好效果。
注 明:
手 机:18610777363---专门接听对中国维权人员不良行为举报来电。
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联系和寻访被侵权人时,以一杯清茶方式接洽,绝对不允许接受被侵权人用餐。
2、是否接受被侵权人邀请前去指导维权,统一报总部决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指导维权。
3、有关是否接受当事人赠予问题,由总部决定。
4、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向被侵权人收取任何礼物和索取费用。
5、接受当事人邀请前往维权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身份证、调研函。
6、处罚:中国维权的人员违纪违规由督察查处,违法由总部直接递交司法部门严惩。
举 报
对前往维权人员以实名制举报,将被举报人违反纪律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和造成的不良后果,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接报后登记在册,一但查明,即刻采取惩治措施,并在公告栏内公布处理结果。
举报奖励
举报所罚没款项,全部奖励给举报人。
追 究
经查举报内容若为诬告,对诬告者追查到底,并提起诉讼,以防止对前往维权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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