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国维权介绍信和调研信使用规定
一,总部下发的介绍信和调研信均有统一编号,下发时在总部备案,下发后由各联络办公室主任掌管。
二,介绍信只在与其它单位办理调研之外事物时使用。
三,调研介绍信是调研核实侵权问题时的专用信。
四,调研介绍信是接到被侵权人反映的维权材料后,经过联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报总部批准才能使用,并由总部登记在册。
五,外出调研侵权问题必须同时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和调研信。
六,未经总部审核批准任何人无权使用介绍信和调研信。
七,对因介绍信调研信流失等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各主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维权
2019年3月1